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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医的罪名是如何成立的

一、违法行医的罪名是如何成立的
违法行医构成的犯罪一般是非法行医罪,其构成要件是:
1.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医疗卫生工作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即非法从事诊断、治疗医务护理工作,属于典型的职业犯。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但一般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而非法行医。非法行医行为造成就诊人身体健康的严重损害乃至死亡,是结果加重犯。
二、非法行医罪之情节严重的标准
非法行医罪之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如下:
1.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死亡的;
2.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3.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4.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非法行医罪属于哪个部门管
非法行医属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管辖。卫生执法人员实地检查调查取证,发现构成非法行医的,卫生行政部门可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部门进行查处。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非法行医罪】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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