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验收程序是怎样的
验收建筑工程的程序是: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报告要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然后建设单位组织各方参建人员进行验收,质量合格的验收结束,填写验收报告。建筑工程验收程序是怎样的的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