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顺序履行抗辩权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顺序履行抗辩权成立的条件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未按照约定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请求。成立条件主要有: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当事人履行有先后的顺序;先履行合同债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或履行合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形出现;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等。
二、请求权与抗辩权的区别
1.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请求他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
2.抗辩权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即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请求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未按顺序履行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有权在另一方履行前拒绝履行要求。当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一方有权拒绝相应的履行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三、抗辩权的常见分类
1.同时履行抗辩权。也称为履行合同的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自己的履行。
2.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为合同履行抗辩权的一种,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因合同约定或合同本身的性质等原因使当事人履行他们之间的有关联性的合同义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后履行一方在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前可以拒绝履行自己合同义务的权利。
3.不安抗辩权。在债的履行中,有先为履行顺序的一方,在对方财产、商业信誉或者其他与履行能力有关的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时,可以终止履行债务的权利,称为不安抗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