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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的举证期限

简易程序的举证期限为十五天,当事人可以与法院协商确定举证期限的,但不得超过十五天。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的条件有案件比较简易、证据充足、对犯罪事实不存在异议等。
一、简易程序的举证期限
简易程序的举证期限为十五日。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但不得超过十五日。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但一般不超过七日。
二、哪些条件下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有以下条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2.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3.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三、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的区别
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的区别:
1.适用范围不同:
2.提起方式要求不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则上原告必须向人民法院递交书面起诉状,只有在原告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时,才可以口头起诉。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由此可知,简易程序只存在于民事诉讼案件一审过程中,且只适用于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的一审民事诉讼案件;并且,需要同时具备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等条件,才能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普通程序适用于一百四十二条规定之外情形的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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