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可以直接电话咨询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查询或者亲自到拆迁办的办公室询问。拆迁补偿标准是房屋置换或者货币补偿,包括基地补偿费,房屋补偿费及装修费,安置费和搬迁费等相关费用。
一、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在哪儿查?
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可以直接向拆迁工作人员询问或到拆迁办的办公室进行查询,如果受阻的话也可以从网上进行查询。
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二、拆迁补偿标准
拆迁补偿标准:
1.房屋置换,相同地段最低拆多少补多少;
2.货币补偿,最低是周边房地产市场价(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
友情提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三、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与征收补偿协议有什么区别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和征收补偿协议的区别是性质不同,拆迁安置补偿适用的是国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收补偿适用的是土地管理法。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