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31日,新修订的2008版博茨瓦纳贸易法规和工业法规正式开始实施。
博贸工部将根据《博茨瓦纳贸易法规2008》规定,对从事拍卖、书店、家具、日杂、五金、贸易、机动车销售、餐馆、超市、连锁店、批发、修配等行业的企业颁发执照。同时,新法规明确规定,小规模的拍卖、洗车、清洁服务、古玩、生、鲜食品生产、殡仪馆、综合制衣、杂货销售、美发、雇佣服务、洗衣店、加油站和外卖等属保留行业,营业执照只发给本国公民和本国企业。
根据新的《博茨瓦纳工业法规》,校服加工、书桌加工、防盗铁栏、劳保服装、高粱加工、陶瓷制造、制砖、烘焙食品、花生酱生产、矿泉水装瓶、酸奶生产、包装、地板漆生产、传统工艺品加工、标牌(包括电子标牌)、围墙(不包括胶杆)、蜡烛制造、冰块加工、肉食加工等为本国公民和企业保留的行业。但在该法规颁布前已领取执照并从事上述加工行业的非博国公民,可继续从事其生产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