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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交房有哪些责任

一、逾期交房有哪些责任
逾期交房的责任是支付违约金,购房方可以向开发商要求解约或索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经催告后在3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解除合同,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索赔的话,前提条件是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赔偿数额或计算方法。
如果没有约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二、逾期交房违约金标准的规定是多少
逾期交房违约金标准的规定一般为房屋价款的20%,或根据合同中违约责任的相关约定计算;如没有约定,可以按照按照逾期交付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三、房子交付逾期申请违约金的时效是几年
房子交付逾期申请违约金的时效是3年,特殊情况可以申请适当延长。该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交付逾期之日起算,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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