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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担保合同可以变更吗?

一、保证担保合同可以变更吗?
保证担保合同可以变更:
1.担保合同当事人就合同变更达成一致;
2.担保合同具有法定的可变更情形;
3.担保人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一条规定,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全部或部分转移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可变更合同 。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有保证担保函是否必须签订保证合同
有担保函一般可以不需要担保合同。担保函与担保合同,从法律效力角度,没有什么区别。担保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包括当事人之间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等),也可以是主合同的担保条款。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四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三、哪些保证担保合同会无效
1.法人的分支机构、内部职能部门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
2.主债权人一方或者债权人与债务人双方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恶意传统,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提供保证。
3.国际机关未经国务院批准而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
4.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以公司财产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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