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使用假币罪的主体
持有使用假币罪的主体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侵犯的客体为国家的货币流通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持有、使用伪造的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持有使用假币罪的主体的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