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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权属登记的办理

房屋购买人进行过户手续提交购买的商品房买卖契约,购买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商品房的房屋产权登记备案以及房屋的工作完成证明文件是需要进行上交,那么房屋权属登记的办理如何进行?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房屋权属登记的办理
有限产权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不是房屋的全部所有权,也不是独立的使用、承租权,而是包含占有权、有限处分权、有限或全部收益权在内的“部分产权”。因此判决或调解“房屋归××所有”或“房屋归××使用”等都是不正确或不全面的,应当在调查购房人享有的具体权利后,对具体的“部分产权”做出实体处理。离婚案件当事人在何种情况享有使用、承租权作了具体规定,并同时规定对有限产权的处理可参照使用权、承租权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可判令“部分产权”归夫妻任何一方所有:
(一)婚前由一方取得部分产权房屋,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二)婚前一方取得本单位部分产权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三)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取得部分产权房屋,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四)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并投资取得部分产权房屋的;
(五)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并投资取得部分产权房屋的;
(六)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夫妻一方或双方取得部分产权的;
(七)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投资取得部分产权的;
(八)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投资取得部分产权的;
(九)单位同意变更房屋产权共有关系的。
二、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必备证件
办理初始登记必收要件:
(一)登记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
(四)立项批复;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六)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
注:申请人为单位的,身份证明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个人的,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
三、 房屋所有权的初始登记
房屋所有权的初始登记是指新建房屋的权属登记。新建房屋,于竣工后的三个月内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房屋所有权的登记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请。申请人为公民和法人,共有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申请人须填写申请书,并出示个人身份证或法人资格证明,以及取得房屋产权的有关证明。
(二)审查。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查验各项交验的文件,并通过内部档案调查和实地查丈来核实产权人是否属实,产权来源是否合法。
(三)登记入册、颁发证书。登记机关根据审查结果对该房产登记入册,建档,并对申请人颁发房屋产权证,即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屋权属登记要经过申报,权属调查,审核公告,审批,登记注册,最后颁发房屋证一些列流程。以上就是由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房屋权属登记的办理的信息,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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