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庭暴力受害者有哪些
1.亲密伴侣暴力
亲密伴侣暴力是指发生在结婚伴侣之间针对另一方进行的躯体、精神或性侵犯行为(在恋爱双方之间发生的暴力通常被称为约会暴力),这些行为包括躯体攻击行为(例如:踢打、击打),精神虐待(例如:胁迫、蔑视和羞辱),强迫的性行为和其他形式的性胁迫,各种管制行为(例如:隔离、监视)等。
2.儿童暴力
家庭暴力中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是指在家庭关系中对18岁以下人群的一切形式暴力行为,施暴者可能是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及存在任何家庭关系的其他家庭成员。它通常包括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儿童的忽视或虐待;童婚、早婚或强迫婚姻中对儿童的暴力行为等。
3.老年人暴力
家庭暴力中针对老年人的暴力是指在家庭关系中对老年人实施的一次或多次不恰当的、并给老年人带来伤害或造成不幸的行为。它包括对老年人的身体暴力、精神和心理暴力(例如:忽视与漠视)、性暴力。家庭成员对老年人实行经济和物质虐待也是一种针对老年人的暴力行为。
二、家庭暴力的分类
1.身体暴力:夫妻一方殴打另一方致死、致残、重伤的;夫妻间经常性的拳打脚踢、咬、掐、拧、推、搡、扇耳光等人身伤害或羞侮行为等等。
2.精神暴力: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经常性的威胁、恫吓、辱骂造成对方精神疾患的;以伤害相威胁,以损害家具、伤害动物、打骂孩子相恫吓造成对方精神恐惧、安全受到威胁的等等。
3.性暴力:经常以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性行为,造成伤害后果的;酗酒后以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性行为,致对方不堪忍受的;患有传播性性疾病以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性行为的,以暴力方式强行对配偶实施变态性虐待的。
4.经济暴力:对另一半实行经济控制。
5.冷暴力:漠不关心、不理不睬、不过性生活、不做家务等。
三、家庭暴力实施者要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家庭暴力实施者要负的法律责任有:
1.民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家庭暴力是法定离婚理由之一,而且受害者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实施者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
2.行政法律责任。根据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尚未构成犯罪的可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3.刑事责任。当家庭暴力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即当这种暴力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和依法应受刑事处罚的属性时,就触犯了刑法,可能构成虐待罪、侮辱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