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被检察院追诉的案件属于公诉案件,公诉案件与自诉案件不同。就算公诉案件当中的受害方同意和解,加害方也还是会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那么,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治安处罚后被检察院追诉?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治安处罚后被检察院追诉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和解后还能不能被追诉,要依据犯罪的情节而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不提起公诉。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九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九十条规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犯罪对象可以是各种形式的公私财物,包括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动产、不动产等等。但是,如果行为人所故意毁坏的是本法另有规定的某些特定财物,危害其他客体要件的,应按刑法有关规定处理。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行为,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毁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坏手段特别恶劣的;毁坏急需物品引起严重后果的;动机卑鄙企图嫁祸于人的,等等。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情节较轻的,是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处罚。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6岁的人犯本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三)主体。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目的不是非法获取财物而是将财物毁坏。这是侵犯财产罪中毁财型犯罪与其他贪利型犯罪的根本区别。犯罪动机各种各样,一般是出于个人报复或妒嫉等心理。
三、故意毁坏非法财物怎么处理
故意毁坏非法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情节严重的行为。法律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旨在通过保护公私财物,进而保护该财物权利主体的权益。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该条款并未明文规定“公私财物”须“合法”,该“公私财物”应包括合法与非法的公私财物,因此,将非法财物纳入故意毁坏财物的犯罪对象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对法律保护的要求,也更符合现行刑法的立法本意。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治安处罚后被检察院追诉的相关知识,故意毁坏财物罪和解后还能不能被追诉,要依据犯罪的情节而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不提起公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