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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举证期限

在现实生活中,针对离婚案件往往很多时候也是需要当事人出具相关证据的,有专门的举证期限,那么你知道离婚的举证期限?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离婚的举证期限
离婚诉讼中的举证期限没有固定的期限。法律规定,举证期限是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来确定的。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
二、离婚财产分割举证怎么做
离婚财产分割举证可以提供共有财产的数额、范围和证据。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的数额、范围的证据,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股票及其他投资等收入情况,清单中应注明存放的地点及方式等。
三、造成离婚损害赔偿诉讼中受害方“举证难”现象的原因
首先,离婚案件本身所具有的私密性导致诉讼中受害方取证较难。
婚姻案件与其他民事案件不同,其中往往涉及个人隐私和家庭隐私,具有很强的私密性,外人难以知晓,由此就为举证带来了很大困难。这一点在违反忠实义务而与他人婚外同居所致离婚诉讼中表现得最为明显。婚外同居的私密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婚外同居的住所具有较强的隐秘性。配偶一方隐瞒另一方,外出租房或异地购房与他人同居或重婚,受害的另一方对此很难获知。二是配偶一方与他人发生及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的行为具有隐秘性。这种行为的发生几乎都处于秘密状态,不易被别人所察觉。所有这些都给受害方的取证带来了极大困难。
其次,受害方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不得不指出,受害方“举证难”的另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受害方当事人淡薄的法律意识。
很多受害方当事人在受到侵害之后,并不会想到去收集和固定相关证据,以至在提起诉讼后,常常因无法向法庭提供有效的证据而招致败诉。这在因家庭暴力所致离婚案件中表现尤为突出。在现实生活中,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基于各种考虑,如果不是迫不得已,通常不会将施暴人诉诸法庭。大部分受害方当事人在遭到暴力行为后没有报案,也没有去医院开具诊断证明,等到最终忍无可忍而提起诉讼时,距离家庭暴力发生之时已有一段时间间隔,而此时本来清晰的证人证言可能已经变得模糊不清,或者本应固定的证据因为没有及时固定而可能永远无法取得。而在因婚外同居所引致的离婚损害赔偿诉讼中,有的受害方采取了暴力、胁迫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极端手段收集证据,其结果不但使收集到的证据材料被作为非法证据而排除,丧失证明力,而且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可谓得不偿失。
第三,立法赋予了受害方当事人过于严苛的举证责任。离婚损害赔偿诉讼同一般民事诉讼一样,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离婚的举证期限的相关知识,离婚诉讼中的举证期限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来确定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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