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笔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学习、办公或绘画等用途的笔,包括铅笔类、圆珠笔类、记号笔类、自来水笔类等产品。
本标准不适用于毛笔、粉笔等特殊用途的笔。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6675.4 玩具安全第 4 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
gb/t 18455 包装回收标志
gb/t 22048 玩具及儿童用品中特定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的测定
gb/t 22788 玩具及儿童用品材料中总铅含量的测定
gb/t 26125 电子电器产品六种限用物质的测定
hj 371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凹印油墨和柔印油墨
hj 2541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胶粘剂
hj 2542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胶印油墨
qb/t 2992.2 笔类产品术语第二部分:圆珠笔
qb/t 2992.5 笔类产品术语第五部分:记号笔
sn/t 1877.2 塑料原料及其制品中多环芳烃的测定方法
sn/t 1877.4 橡胶及其制品中多环芳烃的测定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笔 pen
写字、画图、记号等用途的工具。
3.2 圆珠笔 ball pen
通过笔或笔芯前端的球珠滚动带出书写介质的笔。[根据qb/t 2992.2-2008,定义2.1.2]
3.3 记号笔 marking pen;marker
用塑料、纤维等高分子材料制成笔头,可在纸张、木材、金属、塑料、搪瓷、陶瓷等一种或多种材料上做记号或标志的笔。[根据 qb/t 2995.2-2008,定义 2.1.1]
3.4 储水芯式 reservoir type
以纤维储水芯储存墨水的结构形式。[根据 qb/t 2992.5-2008,定义 2.2.1]
3.5 墨水残留率 ink residue rate
笔中墨水的残留量与装载量的质量百分比。
4 基本要求
4.1 产品应符合相应质量、安全和卫生标准的要求。
4.2 产品生产企业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4.3 产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加强清洁生产。
5 技术内容
5.1 产品原辅材料及生产过程要求
5.1.1 偶氮染料和着色剂
原辅材料中不添加可分解成附录 a 所列出的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不添加附录 b 所列出的着色剂。
5.1.2 塑料部件
5.1.2.1 产品可拆分塑料部件的材质不超过三种,并且每一部件为单一材质或共聚物。
5.1.2.2 在设计和生产过程中应使用可再生或生物质材料。
5.1.2.3 不使用含卤素的材料。
5.1.3 木材
应符合可持续森林认证要求,进口木材应符合国家木材贸易进出口的相关要求。
5.1.4 书写墨水和油墨
5.1.4.1 不添加卤代烃、烷基酚聚氧乙烯醚以及附录 c 所列的乙二醇醚类。
5.1.4.2 有害物质应符合表 1 的要求。
表 1 书写墨水和油墨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项目
水性及中性限值
油性限值
甲醇,%
≤0.3
≤0.0005
苯、甲苯、二甲苯、乙苯总量,mg/kg
≤100
≤500
游离甲醛,mg/kg
≤500
/
5.1.5 胶粘剂
应符合 hj 2541 的要求。
5.1.6 表面处理
5.1.6.1 胶印油墨符合 hj 2542 的要求,凹印、柔印及丝印油墨符合 hj 371 的要求。
5.1.6.2 应使用无氰电镀材料。
5.2 产品要求
5.2.1 产品中可迁移元素应符合表 2 的要求。
表 2 产品中可迁移元素的限量要求
项目
石墨铅芯和彩铅芯限量要求
书写墨水和油墨限量要求
其他部件限量要求
铝(al),mg/kg
≤5625
≤1406
≤70000
锑(sb),mg/kg
≤45
≤11.3
≤560
砷(as),mg/kg
≤3.8
≤0.9
≤47
钡(ba),mg/kg
≤4500
≤325
≤18750
硼(b),mg/kg
≤1200
≤300
≤15000
镉(cd),mg/kg
≤1.3
≤0.3
≤17
三价铬(cr3+),mg/kg
≤37.5
≤9.4
≤460
六价铬(cr6+),mg/kg
≤0.02
≤0.005
≤0.053
钴(co),mg/kg
≤10.5
≤2.6
≤130
铜(cu),mg/kg
≤622.5
≤156
≤7700
铅(pb),mg/kg
≤2.0
≤0.5
≤23
锰(mn),mg/kg
≤1200
≤300
≤15000
汞(hg),mg/kg
≤7.5
≤1.9
≤94
镍(ni),mg/kg
≤75
≤18.8
≤930
硒(se),mg/kg
≤37.5
≤9.4
≤460
锶(sr),mg/kg
≤4500
≤1125
≤56000
锡(sn),mg/kg
≤15000
≤3750
≤180000
有机锡(附录d),mg/kg
≤0.9
≤0.2
≤12
锌(zn),mg/kg
≤3750
≤938
≤46000
5.2.2产品中有害物质应符合表 3的要求。
表 3 产品中有害物质限值要求
项目
限值
适用对象
邻苯二甲酸酯总量(附录e),mg/kg
≤1000
所有产品
总铅(pb),mg/kg
≤90
表面涂层
总镉(cd),mg/kg
≤40
多溴联苯(pbbs),mg/kg
≤1000
塑料
多溴二苯醚(pbdes),mg/kg
≤1000
多环芳烃
苯并[a]芘(bap),mg/kg
≤1
特定多环芳烃(附录f),mg/kg
≤10
5.2.3圆珠笔类所用笔芯应可更换,记号笔类、自来水笔类所用墨水应可再次填充或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