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羟基补骨脂酚对照品使用与管理注意事项(1)新开瓶标准品药在瓶上注明开瓶日期,应根据瓶号依次来使用(整瓶使用或者送样情况除外),同一批号的标准品或工作对照品必须使用完一瓶后再开启另一瓶,标准品使用过程中,已取出的标准品严禁再放回原瓶中。
(2)标准品使用前从储藏室取出放入干燥器中平衡至室温,放置一定时间(视具体情况而定)后称量,是为了避免由于温度差导致的标准品吸潮,称量完成后立即用塑胶盖盖好后用封口膜封好,按瓶标签上的储存条件放置。
(3)同一瓶工作标准品的开启使用次数视具体情况而定,使用次数很少或具有吸湿性的工作对照品分装时应考虑一次性使用分装量。
13-羟基补骨脂酚对照品的贮存环境:
贮存室应尽量设置空调设施,保证室内阴凉、干燥、避光、通风,温度在25+-5℃,相对湿度在50~70%为宜。特殊品种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的贮存条件妥善保存。
标准品应放在干燥器或其它适宜容器中保存,每一个干燥器或容器外应有区别于标准品编号的特殊编码,以示存放位置。干燥器置于的柜中,依次排列整齐,并由专人管理。
标准品贮存应由管理员每天上下午各检查1次温度、湿度并做记录。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及时调整纠正。多雨季节时,保管员要增加检查频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