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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用补偿款协商不同意怎么办

一、征用补偿款协商不同意怎么办
征用补偿款协商不同意一般可以交由当地政府进行协调或者申请行政复议;协调后双方仍未达成合意的,可以交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政府征用农村土地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政府征用农村土地的赔偿标准为如下: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三、征用土地的法定程序是什么
征用土地的法定程序是如下:
1.政府国土部门书面告知被征地的村集体和农户
2.当地政府国土部门对拟征土地的现状进行调查并且调查结果由三方主体(村集体、农户、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3.征求村民意见、组织征地听证
4.拟定“一书四方案”征地文件,并上报、审批
5.张贴“二公告”,即征收土地公告和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6.就补偿安置方案进行“二次”征求村民意见和听证
7.将修改后的补偿安置方案依法上报并审批
8.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9.支付补偿安置费用
10.交付土地,在搬迁期内完成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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