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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还款方式有哪几种

一、借贷还款方式有哪几种
贷款常见的还款方式一般有三种,即等额本息、等额本金、一次性还本付息,区别如下:
1.等额本息:即每个月偿还的利息是一样的。每个月的还款金额是用本金加上全部利息,再平均分摊到每个月。因为每个月的还款金额变化不大,还款压力比较平均,适用于收入比较稳定、资金流动性强的借款人。
2.等额本金:即每个月偿还的本金是固定的,利息会随着本金的减少而减少。这种还款方式总利息支出要少,但是前期还款压力比较大,后期随着利息减少,压力逐月递减。
3.一次性还本付息:即前几个月都不需要进行还款,不用还本金和利息,到最后一期一次性把本金和产生的利息。可以说借款人前提是没有任何还款压力的,但是最后一期必须偿还全部欠款,没有存款经济实力一般的人还是不要选这种方式。
二、银行信用贷款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即要求借款人有合法的身份。
3.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的还要求提供银行认可的资产作抵押或质押,或有符合规定条件、具备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三、民间借贷先还本金还是利息
首先,《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该法条实际上已经确立了先息后本的清偿顺序精神,对于长期借款合同,要求当事人每一年支付一次利息,可以看出法律更加注重保护借款人对于利息的获得,所以利息的支付要先于本金的支付。
其次,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抵充:
1.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
2.利息;
3.主债务。
该解释进一步确立了借款合同中为明确约定还款顺序的,先还息后还本的立法精神。
最后,根据借款合同履行的通常交易习惯。
现行银行借款合同一般也都约定先还利息后还本金,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约定不明的事项,可按交易习惯确定。所以,按照一般借贷关系的交易习惯,也可以确立先还息后还本的还款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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