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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变更撤销的合同范围

可变更撤销的合同范围包括因行为人对合同重要内容错误认识订立的合同;不公平的合同;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可撤销合同有效,但一般只能在合同撤销前有效。
一、可变更撤销的合同范围
可变更撤销的合同范围如下: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所谓重大误解的合同,是指行为人因对合同的重要内容产生错误认识而使意思与表示不一致的合同。
2.显失公平的合同
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如果履行对其有重大不利的合同。
3.因欺诈订立的合同
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虚假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4.因胁迫订立的合同
胁迫,是指因他人的威胁和强迫而陷入恐惧作出的不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二、可撤销合同是否有效
可撤销合同是有效的。但一般只在合同撤销前有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合同继续发挥原合同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三、可撤销合同承担怎么样的后果
可撤销合同需承担以下后果:
1.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2.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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