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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从上铺掉下摔伤学校应否坦责?

小学生从上铺掉下摔伤学校应否坦责?
如果小学生从上铺掉下摔伤,而学校未尽到合理的教育管理职责的,一般应当承担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而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需承担侵权责任。小学生从上铺掉下摔伤学校应否坦责?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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