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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退费是什么意思,诉讼费退费流程

诉讼费退费的意思是指实际缴纳的费用超过需要的费用,法院通过退费手续还给当事人的情形,诉讼费退费流程是填写申请表后交财务室,国库科审核无误后,将款项划拨,汇入当事人账号。
一、诉讼费退费什么意思
诉讼费退费的意思是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将当事人预交的但超过实际应当交纳部分的诉讼费,通过相应的退费手续,及时退还当事人。
诉讼费用退费范围包括:
1.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退还案件受理费。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退还案件受理费。
3.案件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多请求部分予以退还。
4.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移送、移交的案件,诉讼费全部退还当事人。
5.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全部退还当事人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的法院维持第一审的法院作出的裁定的,应当全部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二、诉讼费退费流程
诉讼费退费流程如下:
1.业务庭室开出退费通知书,连同《诉讼费退款申请表》交当事人。
2.当事人按要求填写好《诉讼费退款申请表》交回业务庭。
3.业务庭室在《诉讼费退款申请表》上加具意见后交财务室。
4.财务室填制诉讼费退费申请汇总表送市财局基费科。
5.市财局基费科、国库科审核无误后,将款项划拨我院。款项到账后专款专用,我院根据申请表上收款人的账号及时汇出款项。
三、开庭了诉讼费能退吗
民事案件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且经人民法院准许的,可以撤诉,诉讼费减半收取,已经按普通程序收取了诉讼费的,退回一半,友情提醒,按简易程序收取了诉讼费的,本身就按减半收取。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十六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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