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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诉反诉合并审理调解书

在司法实践中,针对原告提起的诉讼,很多时候被告可能会提起反诉,针对本诉反诉往往会合并审理,那么本诉反诉合并审理调解书是什么?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本诉反诉合并审理调解书
xxx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年份)x民初xx号
原告:(基本信息)
被告:(基本信息)
案由:……
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事实:……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长:xxx
审判员:xxx
审判员:xxx
日期:
书记员:xxx
二、本诉与反诉合并审理一并判决吗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中原告增加诉讼请求时,被告提起反诉的,法院可以对案件进行合并审理,并且一起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
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三、反诉与本诉合并审理如何收取诉讼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这里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是指对本诉和反诉分别减半收取受理费,还是对反诉及第三人提出有独立请求权的诉讼分别减半收取诉讼费,而对本诉仍然全额收取诉讼费?审判实践中,各地法院做法不一。
对此,笔者认为,《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是对本诉全额收取诉讼费,对反诉及第三人提出有独立请求权的诉讼减半收取诉讼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的情形诸如原告撤诉、调解结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等。分析其制定意义即在于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时,相对来说投入精力较少;对一些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法院通过调解解决或经过审理、做调解工作后,当事人主动撤诉或和解,可以降低诉讼成本,及时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由此,对于既有本诉又有反诉的案件,本诉本身就应收取诉讼费,而反诉则是在本诉提起以后产生的,对反诉减半收取诉讼费是考虑到对两诉合并审理相对来说对反诉投入的诉讼精力较少,少收诉讼费,可以降低诉讼成本,利于息诉服判,符合立法本意。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本诉反诉合并审理调解书的相关内容,在现实生活中,调解也是解决纠纷的重要方式之一。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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