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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租条件是什么

一、转租条件是什么
转租条件是:
1.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必须征得出租人同意,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应当订立转租合同,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3.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4.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但出租人与转租人双方有约定的除外;
5.转租合同生效后,转租人享有并承担原租赁合同规定的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并应当履行原租赁合同规定的承租人的义务。
二、转租签合同应具备什么内容
转租签合同应具备以下内容:
1.转租人与次承租人的个人身份信息;
2.表明该合同为征得原出租人同意而签订的转租合同,以及原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转租合同的租赁期限;
3.房屋基本情况、租金及支付方式;
4.双方权利义务;
5.违约责任;
6.争议解决方式。
三、房屋出租后转租缴纳房产税吗
房屋出租后转租不需要缴纳房产税。从法理上来看转租人不应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除此之外的一切人,均不构成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即使在产权人不在房屋所在地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情况下,转租人承担先行代为缴纳房产税的义务,但即使如此,转租人也只是代缴,而房产税的实际承担人仍然应当为产权人。所以,转租人不应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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