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举证证明责任分配
举证责任分配原则: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二、举证责任倒置
举证责任倒置,是指法律直接规定的侵权诉讼案件中,由侵权人负责举证,证明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1.是指在侵权诉讼案件中。
2.不是所有侵权案件都采取举证责任倒置,法律直接规定了8种情形。
3.由侵权人负责举证。
4.侵权人举证的目的,证明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
5.不举证、举证的结果,证明不了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或受害人无过错或者第三人无过错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三、民事诉讼的举证期限在哪个阶段?
举证期限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30日内。举证期限,是指法院送达的《举证通知书》中规定的,当事人向法院提交证据的时间限制。举证期限届满,是指超过法院指定的,向提交证据的最后时间。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