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制定地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18〕1083号)的要求,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海南省*委托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了海南省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是环境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我国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战略目标的实现。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严格与否,直接决定着水环境质量的水平和用水质量的高低。农村水环境质量管理又是我省水环境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现行有效的水污染排放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均缺乏专门针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的控制指标和限值数据,因此相关文件的出台迫在眉睫。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排放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分级、监测、标准的实施与监督,适用于处理规模在500m3/d(不含) 以下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管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
本标准引用的文件主要有《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6920 水质 ph 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t 11893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 11901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gb 1891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31962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hj/t 347 水质 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多管发酵法和滤膜法》、《hj/t 399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hj 53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74 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636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hj 637 水质 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等。
现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应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本标准。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新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本标准。其中,就近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执行 gb/t31962 的规定;规模大于 500m3/d(含)的污水处理设施执行 gb18918 的规定;规模小于 500m3/d(不含)的文件中污水处理设施执行表 1 的规定;出水直接或间接排入 gb3838 地表水ⅲ类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gb3097 海水二类水域和湖、库等封闭或半封闭水域,以及规模大于 5m3/d(含)且出水直接或间接排入环境功能未明确水体的处理设施执行一级标准;出水直接或间接排入其他环境功能明确水体的处理设施执行二级标准;出水间接排入环境功能未明确水体且规模小于 5m3/d(不含)的处理设施执行三级标准。(更多详情请见附件)
(资料来源:海南省*)
相关资料下载:
海南省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