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组织机构到督察内容、对象,再到督察纪律责任……即将启动的新一轮*环保督察将具备更为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据*6月18日电,共42条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已由中共*办公厅、*正式印发。经过一年多时间的反复论证、打磨,此次督察新规有诸多亮点,并就如何规范督察、保障督察的持续性等社会关注焦点予以回应。
首先,与两年前通过的《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相较,《规定》的针对性更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还将实施规划计划管理。《规定》将*生态环保督察作为一项制度确定下来,并明确提出设立专职督察机构。这就意味着,*生态环保督察不是一项临时性的检查,而是*的、常态化工作。按照《规定》,年度工作计划应当明确当年督察工作具体安排,以保障五年规划任务落实到位。
督察对象
例行督察内容
《规定》还专设一章细化了督察程序和权限,对督察机构设置、方法、权限以及实施两级督察等作出明确规定。强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包括例行督察、专项督察和“回头看”等三种督察类型。其中就包括针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组织开展专项督察。
《督察规定》将督察对象进行了扩展,增加了*有关部门以及有关*企业。在覆盖面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延伸和补充,形成督察合力。尤为值得关注的是,其中就包括对环保“一刀切”的处理也予以明确“答案”。
专项督察事项
与轮督察不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今后的级别也比较高。其中明确,督察*小组已由*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小组升格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小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设在*,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相比之前,组成部门减少了*、*、*、*等部委。
与此同时,第二轮*生态环保督察的准备工作也在紧锣密鼓地进行。*生态环保督察所到之处,地方政府多是用“体检”一词来看待*生态环保督察。对此,*部长李干杰也曾明确第二轮督察要把握的总体要求,即“坚定、、聚焦、双查、、规范”。也就是未来工作中,将更强调督察效果,关注从源头上预防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