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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让与条件是什么

一、债权让与条件是什么
债权让与的条件如下:
1.债权具有可转让性;
2.当事人没有约定债权不得转让;
3.债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
4.债权人让与通知债务人。
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能够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二、债权让与和债务承担的区别
债权转让和债务承担的不同有概念不同,性质不同,以及成立的条件不同等。债权转让只需要通知债务人,与受让人签订转让协议,而债务承担需要取得债权人的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三、债权转让后还可以撤销转让吗
债权转让后还可以撤销转让。友情提醒,法律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也就是说,经债权人的受让人同意后,债权人可以撤销该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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