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伤情鉴定一般多久
伤情鉴定的时间一般要3日。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二、伤情鉴定与伤残鉴定的区别
1.适用范围不同。伤情鉴定,适用于刑事案件、行政案件,伤情鉴定结论多用来确定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伤残鉴定则适用于民事案件,伤残鉴定结论多用于确定民事赔偿责任。
2.鉴定机构不同。伤情鉴定是由公安机关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伤残鉴定一般由当事人自行委托或申请法院共同委托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
3.鉴定时机不同。伤情鉴定的鉴定时机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伤残鉴定的鉴定时机是伤残程度鉴定需被鉴定人医疗终结、伤情稳定后进行。
4.依据的技术标准不同。
5.等级划分不同。
三、伤情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1. 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带户口本);
2.委托鉴定书(律师事务所或交通队出具);
3.交通事故认定书;
4.病历本、诊断证明、入院记录、出院总结;
5.x光片、ct光片及报告单。
友情提醒,不能享受该市工伤保险待遇的人员需持打印的《缴费通知书》到银行柜台缴费,缴费后持收费数据第三联(执收单位联)参与现场鉴定。办理期限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受理的说明理由并一次性告知所需补正的全部材料。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