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合同时须写明哪些条款
订立合同时须写明: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价款,是指取得标的物所应支付的代价,酬金,是获得服务所应支付的代价;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订立合同时须写明哪些条款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