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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抵押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抵押协议无效的情形有:
1.抵押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抵押合同无效。如抵押人将他人的财产作抵押,或抵押人以共同共有财产设立抵押而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抵押行为无效。
2.抵押物不特定的,抵押合同无效。
3.应该办理抵押物手续而未办理的,抵押合同无效。特定物作抵押的,必须办理抵押登记。
4.抵押物重复抵押的,抵押合同无效。法律规定,抵押物在抵押期间,非经债权人同意抵押人就抵押物价值已设置部分再行抵押的,其行为无效。
5.对于通过签订抵押合同规避法律的,抵押合同无效。
6.主合同无效的,抵押合同无效。抵押合同系保证合同的一种,是一种从合同,它以担保的主合同合法有效为前提条件,主合同无效,则从合同无效。
7.以不能作抵押的财产设立抵押权的,抵押合同无效。
8.抵押物价值处于不确定状态的,抵押合同无效。
二、抵押合同无效该如何处理
在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抵押人所要承担的不再是担保责任,而是缔约过失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有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民事责任。只有在合同未成立或者虽然已经成立,但因为不符合法定的生效要件而被确认为无效或被撒销时,缔约人才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根据缔约上的过失请求赔偿的范围应为信赖利益的损失。
三、房屋抵押协议书的内容
房屋抵押协议书的内容:
1.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名称。
2.被担保债权的主要情况:包括主债权的种类、数额、支付方式等。
3.抵押房地产的基本情况:处所、名称、状况、建筑面积、用地面积以及其他情况等。此项内容主要是为了使抵押的房地产特定化。
4.抵押房地产的价值。这一价值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也可以由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5.抵押房地产的占用管理人、占用管理方式、占用管理责任以及意外损毁、灭失的责任。
6.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7.抵押权灭失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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