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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司法解释

在大城市打工的年轻人大部分都会选择租房生活,一般劳动力越多的城市租房市场就越火热,租房需要小心敬慎,注意好签订的租赁合同。那么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司法解释?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司法解释
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应提前三个月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出卖人没有通知承租人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一)在房屋承租的场合,其他承租人没有这一权利;
(二)承租人开出的条件和其他人开出的条件相同。
二、关于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效力等级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与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或者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与抵押权共存时,如何确定其效力等级,也就是相关权利之间是否存在冲突,如存在冲突则谁更为优先的问题,需要明确。
(一)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设置的目的在于提高物的使用效果和效率。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目的在于通过消除共有物上存在的共有关系,减少因共同管理造成共有物使用的低效率以及纠纷的发生,从而充分发挥共有物的经济效用:”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目的在于避免房屋所有与利用关系分离,有利于促使房屋利用与所有合归于同一主体,进而使得房屋上存在的法律关系趋于简单,以利于充分发挥房屋的使用价值。
(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与抵押权不抵触。由于抵押权设定及其实现的目的不在于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而在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通过折价、拍卖或变卖的方式实现同等债务价值的受偿。因此,承租人的先买权可以在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对抵押物进行拍卖、变卖或折价抵偿等处置时行使。两者并不冲突,可以各得其所。出租人与抵押权人协议折价、变卖租赁房屋偿还债务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可以要求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租赁房屋。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最长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三、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排除情形
(一)下列3种情形,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1、房屋的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2、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自己的近亲属的。
3、出租人履行出租义务后,承租人在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综上所述,通过对本文的阅读相信您能了解到,一般承租人是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司法解释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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