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传的变更和解除是怎样的
刑事拘传的变更和解除:拘役的变更应当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决定变更的,在拘传期限内办理变更手续;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的,在拘传期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不批准的,立即解除拘传。刑事拘传的变更和解除是怎样的的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需要对被拘传人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拘传期间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对于不批准的,应当立即结束拘传。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需要对被拘传的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经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并在拘传期限内办理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