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执法不公的投诉方式是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处理三天内,携带相关证件向其上一级管理部门投诉即可。交警执法可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包括扣留车辆、驾驶证、收缴非法装置等。
一、交警执法不公如何投诉
交警执法不公可以向上一级管理部门投诉,还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根据《治安处罚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处理。
二、交警执法可采取哪些行政强制措施
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避免危害发生、防止证据灭失的需要或者机动车驾驶人累积记分满12分的,可以依法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
1.扣留车辆;
2.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3.拖移机动车;
4.收缴非法装置;
5.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
三、交警执法需要出示执法证吗
交警执法需要出示执法证。交警执法必须向被检查对象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依法出示《人民警察证》,交警执法时未主动出示执法证件的,被检查对象有权拒绝。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七条 除简易程序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调查时,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交通警察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员出示《人民警察证》,告知被调查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向当事人发送联系卡。联系卡载明交通警察姓名、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内容。 第二十八条 交通警察调查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