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协议离婚的原因一般分为家庭原因和个人原因,如婚前婚后反差较大、其中一方对孩子放任不管、家庭暴力等。民法典规定的离婚形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
一、夫妻协议离婚的原因
夫妻协议离婚的原因可以分为个人原因和家庭原因:
1.婚前、婚后表现反差较大,难以沟通,无法共同继续生活。
2.子女教育,一方不管教孩子,放任不管,孩子学习成绩不好,在为人处世上不为孩子树立好的榜样。
3.家庭责任,家务活不干,柴米油盐酱醋茶的事一概不问,缺乏家庭整体观念。
4.夫妻性生活和谐度来叙述。
5.家庭暴力,包括冷暴力。
二、民法典离婚形式
民法典的离婚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
首先是协议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的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其次是诉讼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夫妻离婚债务怎么划分
夫妻离婚债务的划分方式:
1.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予分配;
2.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由双方连带清偿。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