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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拆除赔偿标准

厂房拆除赔偿标准
厂房拆除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厂房本身的价值,拆除厂房应对厂房的所有权人给予赔偿,赔偿包括替代土地的价差损失或租金价差损失、地上物即房屋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损失等。厂房拆除赔偿标准的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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