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要享受到保护就是需要进行相应的注册的,对于这个专利申请是有可能会陷入到一个专利权无效的情况的,专利权无效就是要进行宣告的。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带来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
1、提起专利无效宣告的时间
根据中国专利法第45条的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都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也就是自专利授权之日起,任何人或单位均可就此专利提起无效宣告请求。
2、提起专利无效宣告所需文件
a.拟无效专利的公告文本(可从网上下载);
b.无效宣告请求书;
c.无效宣告的理由及证据;
d.委托书
e.法院传票(如果有的话,将加快取得无效请求受理通知书的速度)
3、提起专利无效宣告的费用
a.官费,根据拟无效专利的类型不同,官费会有所区别。
b.代理费
代理费金额与案件的复杂程度相关,我们会根据个案进行分析,给出相关报价。
4、无效宣告的审查程序
无效宣告由专利复审委员会(简称“复审委”)受理并审查,复审委内部根据不同技术领域设有不同的审查部门。无效请求将按领域划分至各部门,各部门将成立合议组,并按照时间顺序依次进行审查。
另外,如果在无效审查过程中发生专利权属纠纷,则无效审查还可以被中止,进一步延长了无效审查的周期。除特别简单的案件外,无效审查过程中一般都会有一个口审的程序,类似于法院的庭审程序,双方在合议组的主持下口头进行陈述。
5、无效宣告证据的准备
在无效宣告程序中,请求人负有举证责任。
《专利法实施细则》对请求人提供证据的期限进行了规定,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7条的规定,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无效宣告请求后,请求人可以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逾期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不予考虑。
因此,对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和证据,应当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全部补充完毕,否则,逾期提交的证据和理由有可能会面临不予采信的结果。
证据来自国内外均可。对于外文证据,需要同时提供使用部分的中译文。对于翻译内容对方不认可的,可由双方协商或由复审委指定翻译机构重新翻译。对于来自域外的证据,需要进行公证、认证。
对于证据的基本要求为专利申请日前公开发表的资料,实践中较常用的为专利申请文件及公开发表的期刊杂志等。包括国内外专利及期刊杂志。所使用证据的公开日要早于拟无效专利的申请日,并且能证明为公开发表的材料。如提供期刊杂志的issn号等。
二、专利无效宣告的相关期限
1、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期限
自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的任何时间。
2、无效宣告程序中提供证据的期限
无效请求人自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补充理由和提交新的证据,否则,可以不予考虑。
3、无效宣告请求费的期限
无效请求人自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无效宣告请求费。
三、专利申请的原则
1、形式法定原则。申请专利的各种手续,都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以口头、电话、实物等非书面形式办理的各种手续,或者以电报、电传、传真、胶片等直接或间接产生印刷、打字或手写文件的通讯手段办理的各种手续均视为未提出,不产生法律效力。
2、单一性原则。是指一件专利申请只能限于一项发明创造。但是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3、先申请原则。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给最先申请的人。
4、优先权原则。
专利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第一次在某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又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其在后申请以第一次专利申请的日期作为其申请日,专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这种权利,就是优先权。专利优先权的目的在于,排除在其他国家抄袭此专利者,有抢先提出申请,取得注册之可能。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的全部内容。专利权的宣告就是需要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的,所以要多多注意了。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