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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权终止后代理商是否有权要求退货

代理权终止后代理商是否有权要求退货
代理权终止之后代理商是有权要求生产商将剩余货物进行退货的,因其实际上没有货物的所有权。我国《民法典》规定,委托物不能卖出或者委托人撤回出卖,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不取回或者不处分该物的,行纪人依法可以提存委托物。代理权终止后代理商是否有权要求退货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九百五十三条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第九百五十七条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行纪人依法可以提存委托物。委托物不能卖出或者委托人撤回出卖,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不取回或者不处分该物的,行纪人依法可以提存委托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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