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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泡沫产生器的使用说明

1、 空气泡沫产生器进口标定工作压力为0.5mpa,也可以在0.3—0.5mpa压力范围内使用,但混合量和泡沫量相应变化。
2、 本产生器配有3%型和6%型普通空气泡沫液。
3、 为防止易燃液体贮罐内气体蒸发外漏,壳体出口端必须安装密封玻璃。该玻璃一面刻有易碎裂痕,混合液流压力在0.1—0.2mpa时即可冲碎。易碎裂痕一面应朝喷出口方向安装。
4、 导板安装在贮罐内壁上,保证泡沫罐壁淌下、平稳地覆盖在燃烧液面上,以提高灭火效果。
5、 空气泡沫产生器进口管孔径不得小于规定的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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