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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如何重新申诉

行政诉讼如何重新申诉
行政诉讼重新申诉的情形是准备好申诉状;原生效行政判决书、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调解书等资料。法律规定,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行政诉讼如何重新申诉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条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四)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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