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书和裁决书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如果有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相同点是结束仲裁程序、能够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一、调解书和裁决书的法律效力一样吗
调解书和裁决书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二、调解书和裁决书的相同点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的法律效力,既有相同的方面又有不同之处: 相同点表现在:
1.结束仲裁程序。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送达后,均表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已从仲裁法律程序上解决了双方当事人的争议,即意味着仲裁程序的结束。
2.确定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产生了实体法上的后果,双方当事人应自觉履行。
3.当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理由、同一事实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三、裁决书和调解书的生效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裁决书和调解书的生效期限是按照仲裁庭作出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仲裁庭当庭裁决的,应当在7日内发送裁决书。定期另庭裁决的,当庭发给裁决书。 裁决书送达当事人后,并不立即产生法律效力。
《劳动法》第83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书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这也就是说,任何一方当事人在15日内起诉的,裁决书则不产生法律效力。 由此看出,仲裁裁决书与仲裁调解书的生效时间是不同的。“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签收的时间就是调解书开始生效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