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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产假工资可以享受吗

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不能同时享受,女职工休产假期间只能享受生育津贴,对于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没有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发放产假工资。
一、生育津贴产假工资可以享受吗
生育津贴产假工资不可以同时享受,女职工产假期间,只是享受生育津贴。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因此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不能同时享受。
二、劳动法产假多少天
劳动法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三、产假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
产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7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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