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不能成立的情形
合同不能成立的情形如下:
1.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不一致,未形成要约、承诺的合意;
2.须经批准、登记方能成立的合同未履行批准、登记手续;
3.事件合同未履行物的给付;
4.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订立书面合同且未履行的。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的区别
1.内容判断上不一致。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也即主体对合同的基本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合同的生效则指依法成立的合同为使其具有法律所赋予的约束力而产生的效力。
2.成立和生效适用规则不同。合同的成立适用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有从事合同行为的意志自由,可以自由地选择合同的相对人、订立的形式和合同的内容,依其自由意志创设权利义务关系。只要具备意思表示这一基本事实,合同即告成立。而合同的生效必须在国家的干预下,依法判断合同是否合乎法律,只有合法的合同才有效。
3.合同成立与生效的要件不同。合同的一般成立要件包括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和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合同生效的要件包括: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行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及社会公共利益等。
4.成立和生效的时间有差异。合同的成立是合同生效的逻辑前提,合同只有在成立后才谈得上进一步衡量是否有效。
三、合同只签字没盖章成立吗
合同只签字没盖章成立,合同只签名没盖章,表示当事人合法真实意思表示的,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