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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的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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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的司法解释
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一旦赌场开始正式营业,并有人实际使用,就成立本罪既遂,与开设者是否实际获得利润无关紧要。开设赌场的人自己参与赌博,并与赌博为业的,可以考虑以本罪和赌博罪并罚。
主要方式有:一是以营利为目的,以行为人为中心,在行为人支配下设立、承包、租赁专门用于赌博的场所。提供赌博用具让他人赌博的,其场所公开与否并不影响犯罪构成。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
二、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的要不要判死刑?
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不会判死刑,最多判十年以及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开设赌场情节严重的标准
浙江省标准(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抽头渔利数额累计在5万元以上的;
2.赌资数额累计在50万元以上的;
3.参赌人数累计100人以上的;
4.开设赌场者给参赌者提供赌资累计100万元以上,或者获利累计10万元以上的;
综合以上论述能够得知,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开设赌场引诱别人犯罪要受到刑法惩罚。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的司法解释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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