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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指派律师的情形

一、法律援助指派律师的情形
法律援助指派律师的情形如下:
1.对于下列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1)盲、聋、哑人;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3)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
2.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二、申请法律援助的流程是什么
1.向法律援助机构提起申请、并且提供证明符合法律援助的材料;
2.法律援助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
3.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受理;
4.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受理法律援助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是否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
三、法律援助和律师事务所的区别
法律援助和律师事务所的区别如下:
1.适用性不同:法律援助只适用于特定人群、特定案件,律师适用全部人群、全部案件。
2.特点不同:接受法律援助的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公司,律师可以代理自然人、公司、其他组织民事法律主体及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
3.针对性不同:法律援助只针对诉讼案件,律师可以将触角伸到诉前,避免通过诉讼解决纠纷。
4.人员不同:法律援助一次只指派最初始的一个审级,一个审级结束产生下一审级的,可能就不会指派,即使指派,也要重新提交申请、重新指派别的律师,即一个法援律师只能参与案件一部分,而不可能参与全程。律师如果不是当事人主动解除委托,可以一直做到强制执行阶段,即拿到钱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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