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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法典对珠宝的分割

新民法典对珠宝的分割
《民法典》中关于对珠宝的分割的规定为:如果是结婚之后购置,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应当平均分配,如果是女方在婚前即拥有的个人财产,则在离婚的时候不需要分割。新民法典对珠宝的分割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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