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申诉状该怎么写?有什么具体的写法吗?又该怎么写好行政申诉状呢?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收集了行政申诉状的具体写法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行政申诉状的具体写法
写作要求
首部
1、 标题。
写明“行政申诉状”。
2、 申诉人的基本情况。
3、 案由。
写明申诉人因何案,不服何法院哪一个判决(或裁定)而提出申诉。
正文
1、 申诉请求。
即诉讼请求,就是申诉人对申诉的问题要求怎么解决。
2、 申诉理由。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认为在认定事实上有错误。
(2)适用法律有错误。
(3)违反了法定的诉讼程序。
尾部
写明申诉书所递交的人民法院名称。
申诉人签名或盖章,注明制作时间。
附项部分的内容,一般应注明本书副本份数;书证一般指原审法院的判决、裁定书等。
如果有新的证据,应一并附送。
如果有证人,也应注明其姓名、住址等。
格式
行政申诉状
申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住址。
申诉人:(姓名)xx因xx(案由)一案,不服xx人民法院x年x月x日(年度)x法行字第x号判决(或裁定),现提出申诉。
申诉请求和理由如下:
申诉请求:
申诉理由: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诉人:(盖章)
x年x月x日
附:1、本申诉书副本x份;
2、 书证x件;
3、 证人姓名、职业、住址。
二、什么是行政申诉书
行政申诉书是行政诉讼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依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时所制作的文书。
三、如何申诉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申诉属于审判监督程序,当事人的申诉不受时间限制。只要认为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随时可以提出。但审判监督程序并非是独立的审判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属于一审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的,由原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属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的,由原第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因此,当事人递送申诉书,虽然向哪一级人民法院递送无明确规定,但在一般情况下,哪一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生效的,即向哪一级法院递送为好。
当事人通过行政申诉书,不但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且在客观上能及时地纠正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中可能出现的失误,因此,可以对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起到监督作用,作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达到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的目的。
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行政申诉状的具体写法的相关知识,行政申诉状是行政诉讼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依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所制作的文书。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欢迎咨询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