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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后能否坐飞机

一、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后能否坐飞机
被限制高消费可以坐飞机,但只能乘坐二等以下舱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
二、最高法关于限制高消费的规定期限是多长时间
被法院限制高消费没有时间限制。友情提醒,只要被执行人不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就会一直限制高消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在限制高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高消费令。
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高消费令。
三、限制高消费令的条件是什么
限制高消费令的条件是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或者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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