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是否劳动仲裁前置
竞业限制适用劳动仲裁前置。在竞业限制协议中,双方可以约定管辖法院,一般约定为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发生相关争议时采用仲裁前置的处理程序,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一方可到法院起诉。竞业限制是否劳动仲裁前置的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