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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司法解释

一、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司法解释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司法解释是指违反毒品管理法规、采用行为、语言、文字和隐瞒吸毒后的事实真相,使他人吸毒的行为。 引诱,是指讲述吸毒的快感及美妙体验,使其接受吸毒的诱惑; 教唆,是行为人采用唆使、怂恿、劝说、建议、演示等手段,教人吸毒; 欺骗,是指隐瞒吸毒后果的事实真相或者隐瞒其是毒品的事实真相使其吸毒。
二、刑法规定毒品犯罪的年龄
1.已满16周岁的人实施毒品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贩卖毒品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实施毒品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三、毒品犯罪会判死刑吗
毒品犯罪是否会判处死刑,要依据犯罪情节而定和触犯的罪名而定,例如构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有以下情形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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