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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是否能解除劳动合同

一、工伤认定是否能解除劳动合同
工伤认定期间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认定书在哪儿拿
工伤认定书在在社保行政部门或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拿。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由此可见,工伤认定书不需要申请认定的当事人去拿,认定工伤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将工伤认定结果书面送达当事人及其单位。
三、工伤认定书内容应包含哪些
1.用人单位全称;
2.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
3.受伤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治时问或职业病名称、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4.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或认定为不属于工伤、不视同工伤的依据;
5.认定结论;
6.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的部门和期限;
7.作出认定决定的时间。
工伤认定决定应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专用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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