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案件陪审员不能参加,一般陪审员只能参加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人民陪审员的人数通常为6-12名,人民陪审员的作用是在民事案件中作为调解员存在,同时存在监督等作用。
一、再审案件能否陪审员参加
人民陪审员不能参加再审案件,一般情况下参加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
《人民陪审员法》第二条:对于人民陪审员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之外的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和被告、行政案件原告,在收到通知五日内有权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
《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条:合议庭由法官组成,或者由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成员为三人以上单数。合议庭由一名法官担任审判长。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理案件时,由自己担任审判长。审判长主持庭审、组织评议案件,评议案件时与合议庭其他成员权利平等。
《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四条:人民陪审员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
二、陪审员人数是多少
陪审员的人数通常为6至12名,其整体称为“陪审团”。陪审团在刑事案件中通常会就被告人的有罪或无罪做出判断,而在民事诉讼中则通常会就被告有无责任或损害赔偿金额等做出判断。
三、人民陪审员的作用
一是发挥“审判员”作用,提高案件质量。现如今,人民法院面临着当事人诉求日益复杂多样而法院人员不足,司法资源不能满足群众需求的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法院要以创新司法服务机制为切入点,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为“审判员”的作用,深入挖掘人民陪审资源潜能,多元化化解矛盾纠纷,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二是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的民事调解员作用。
三是发挥人民陪审员的监督员作用。人民陪审员不仅与审判员“同审同权”,而且在参与审判过程中,人民陪审员可以发现审判程序和实体处理有问题或法官办案中的不廉洁行为,有权及时向院党组和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有效地发挥了监督员的作用。
四是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法制宣传员作用。人民陪审员在案件调解中让他们宣传法律、宣传法院、讲解法律,扩大宣传面,提高宣传效果,切实发挥宣传员的作用。